律政司申禁制令限制傳播反修例歌曲 排期7.21再訊

2023年06月12日 15: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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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近年於各個不同平台傳播,律政司司長於上周一(5日)入稟高院申請禁制令,禁止有意傳播該歌曲的公眾人士繼續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該歌曲,案件今午(12日)於高院作指示聆訊。高院法官陳嘉信聽取原告方陳詞後,批准控方於政府、律政司及警方網站及於灣仔分區警署等張貼告示,知會擬為被告人士接收相關入稟令狀文件。法官亦定於7月21日開庭處理有關禁制令事宜。
原告是律政司司長,被告是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法官於庭上曾與律政司代表討論應如何界定誰為被告人。代表澄清並非世界上所有傳播該歌曲的人均為被告,現時原告方的意思是被告為曾從事相關禁制行為,而在禁制令頒布後有意繼續相關行為的人。不過代表指會再提取指示並於下次開庭時再進一步作釐清。
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制被告在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以及在能構成上述煽動的情況下;或在具《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界定的煽動意圖下,以任何方式(包括在互聯網及/或任何可供網上取覽的媒介及/或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廣播、表演、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傳布、展示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或歌詞或曲詞 (包括有關歌曲的改編本,而其曲調、歌詞及/或曲詞實質上與有關歌曲相似者),尤其是主張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原告亦禁制被告以任何形式發布該歌曲,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致令其相當可能被誤會為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而言屬國歌;或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一個獨立國家並擁有其本身的國歌。此外,原告亦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同時附上列表,指禁制令包括列表上的物料,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的行為。該列表中有32條與《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包括其MV、純音樂影片,以及不同語言的版本等。
案件編號:HCA 8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