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督察超市盜竊罪成 官指被告為執法人員「判處罰款不足夠」
女督察在休班時到荃灣灣景廣場的百貨公司超級市場「掃貨」期間,涉嫌「靜雞雞」把總值700多港元的水果和凍肉放入環保袋,未有付錢就離開,被保安員揭發事件。女督察事後被控一項盜竊罪,她不認罪受審,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批評被告「無為意付款」說法不可信,認為被告有意圖盜竊,又認為以被告執法人員身份,判處罰款是不足夠,押後至7月17日判刑,為被告索取感化官及社服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警務人員干犯刑事案件,一般會被停職停薪,至完成所有上訴程序後被定罪後,警隊將向他們進行紀律聆訊,面臨遭革職的懲處。
30歲女被告吳詠恩,報稱女督察,被控於2022年11月4日在荃灣大河道灣景廣場「AEON」內,偷竊兩盒藍莓、一盒牛排、一盒新西蘭羊排、一盒新西蘭羊架、兩盒急凍蝦及一包魚柳,貨品總值786.2港元。審訊時。保安員供稱,親眼目睹女被告將物品放入她的藍色環保袋,再把袋口打結。最後被告只就另外一個白色袋內的3支芥花籽油付錢。後來保安截停被告後,被告就說「一時唔記得畀錢」。被告自辯時則稱僅「無為意」付款,不是故意不結帳。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把未付款物品放到環保袋而非購物籃,是不合理及不當,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可能對此沒有認知,也無理由沒有戒心或警覺性。此外,被告聲稱當日特意想買牛排和羊排給親人,她為3枝食油付款的時候是不可能忘記,何況根據閉路電視片段,由被告選購物品,到走到付款區時相隔僅不足2分鐘,被告無可能將未付款物品忘記得一乾二淨,即使她真的遺忘,相關物品有一定重量,而由她離開超市到遭截停的地點有一定距離,被告不可能不察覺。裁判官裁定,被告把藍色環保袋打結,是避免其他人望到,裁定被告有意圖盜竊,因此判罪成。
根據《警察通例》,如該人員為警員,可由處長在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予以革職、在保留所有退休福利或保留經扣減退休福利或褫奪退休福利的情況下迫令退休、降級或降回原職或施以較輕的懲罰。2021年1名前警長因向警察儲蓄互助社隱瞞負債,騙取45萬港元貸款及投注外圍馬被定罪,至同年11月遭革職。
案件編號:WKCC 7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