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去年10月休班期間涉嫌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其後被捕,被控以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今(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訊。庭上透露律政司拒絕被告簽保守行為。法庭將案押後至8月17日再訊,讓辯方進一步尋求法律意見,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明言下次不會批准再押後,被告屆時要決定認抑或不認罪。
46歲被告黃志恆,報稱公務員。他是一名警員,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2022年10月30日,在香港新界北區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上述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意圖損壞該財產。
辯方今日透露,早前去信律政司,希望能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結果被拒絕。辯方申請將案押後,以便進一步與控方商討,有沒有其他方式處理本案,同時向大律師索取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押後。裁判官質疑,案件首次提堂是在3月,「已經4個月都處理唔到?」,最終批准被告暫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8月17日,但重申這是最後一次押後,下次提訊時,如果沒有其他處理方式,被告就需要答辯。
案件編號:FLCC 32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