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有人針對執法部門包圍理工大學而發起「圍魏救趙」行動,最終變成暴力衝擊,其後有213人被捕。當中19人涉嫌在油麻地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1人早前認罪,其餘18人否認控罪經審訊下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男被告另被裁定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成。區院法官游德康今(15日)就當中18人判處監禁36至57個月,餘下1名當時17歲的女被告則先提取其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8月5日判刑。
執法部門表示,大批示威者於2019年11月18日晚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最終共213人被捕並控以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本案是經法庭審訊後第10宗判刑。 截至目前為止, 有141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當中5人被判入教導所,125人被判監29至64個月,餘下11人仍在等候法庭判決。
案中19名被告依次為勞俊軒、呂鋒、吳進欣、倪倬傑、蕭竣旻、蕭子慧、蕭穎鈊、黃靖斐、黃紫情、鄭文豪、張振鴻、張婉兒、趙泳姿、鍾凱文、古倩誼、黃沅詩、林堅信、李浚維及何羚甄(案發時17至31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當中鄭文豪於開審前已認罪。張振鴻另涉管有1枝汽油、3塊布及4個打火機,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官就案發時只有17歲的女被告何羚甄,先提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指本案有數以千計示威者,歷時達數小時,事後該處滿目瘡痍、滿布汽油彈樽及扳手等雜物,其人數之多範圍之廣,可見暴力程度之嚴重。惟法官指並沒有證據證明眾被告有暴力破壞行為,及有號召或煽動他人參與暴動,只屬參與暴動以壯大示威者的聲勢。法官以監禁54個月作暴動罪量刑起點,眾被告有正面良好品格等,給予減刑5個月,故當中7名被告被判監49個月。9名案發時為21歲或以下的被告則獲再減刑至監禁46個月;面對兩罪的張振鴻方面,法官將兩罪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囚57個月;認罪且案發時只有19歲的鄭文豪則獲判監禁36個月。
案情指當晚,大批示威者在油麻地及旺角一帶聚集,執法人員在晚上約10時半起在油麻地一帶的彌敦道劃出封鎖區,並拘捕了213人,眾被告在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與安利大廈間的小巷一帶被截獲,而被告張振鴻當時身上搜出控罪所指物品,其他被告亦有口罩、消毒藥水等。
案件編號:DCCC 443,576,6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