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旬休班男警員於今年1月涉嫌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食肆對出地方醉酒鬧事,且涉損壞食肆的玻璃門。該警員及另外4人均被拘捕,該警於事後亦被停職。執法部門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落案起訴該警「醉酒及行為不檢」及「刑事毀壞」共兩罪,案件今早(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按辯方申請再把案件押後至9月12日再訊,以待商討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案件。被告續准以1,000港元現金保釋。
被告簡偉迪(44歲)於控罪書報稱為警員。簡被控於2023年1月27日,在福華街17至25號地下Eleven Lounge & Restaurant 外於醉酒時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簡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損毀屬於上述食肆的一趟玻璃門,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被損壞。
據悉,執法部門於案發當晚約11時20分接獲報案,指在深水埗福華街一食肆對出有人打架。人員接報到場,一名男子及一名女子其後報稱不適,被送往明愛醫院檢查。經進一步調查,人員於2月6日至21日期間拘捕5名男子(42至44歲),涉嫌「醉酒及行為不檢」、「刑事毀壞」及「在公眾地方打架」。調查顯示,簡於案發當日醉酒後毀壞食肆的玻璃門,其後懷疑與另外4名被捕男子及5名男子爭執並打架。
案件編號:KCCC 14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