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公司申禁制令 獲批延長凍結學聯銀行戶口

2023年07月28日 19: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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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穎茵親自到庭。(溫卓賢攝)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在過往除會費收入外,亦會收到「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的撥款以作營運。該間公司於上周入稟區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告學聯持有的247萬港元款項是以信託形式替該公司持有,並要求學聯交出位於旺角的兩個會址之管有權及交代帳目等,並獲頒臨時禁制令,禁制學聯處理銀行戶口之款項。該案今早(28日)於區院作提訊,並處理延長強制令的事宜。暫委法官林美施最終延長臨時禁制令,暫時禁止挪用學聯的銀行戶口內之款項,案件將於8月18日再訊。
原告是學聯及學生活動基金有限公司,據悉該公司的現任公司董事包括旅遊業議會前主席侯叔祺及現任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馬逢國等人。被告分別是羅芷澄、郭維、陳穎茵及孫昊賢,資料顯示,4人分別是中大及嶺南學生會的前成員。今日只有陳有親自到庭並有律師代表。
原告方表示現時只成功向陳穎茵成功送達傳訊令狀,其餘3人則未能送達,故申請將案件暫時押後。原告早前成功獲法庭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4名被告挪用資產,原告要求延長禁制令。法官一度質疑原告指,除能證明孫昊賢為學聯銀行戶口簽署人外,未能證明其他被告與學聯的關係。原告方稱其餘被告均為學聯執委,可動用學聯戶口的款項,並稱相關資料從執法部門取得。原告其後表明現時的禁制令只修訂至禁制挪用學聯在其銀行戶口內的款項。法官最終批准延長臨時禁制令。
據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宣布學聯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持有約247萬港元的款項,以及自2022年起以信託形式替原告收取原告名下西環一洲國際廣場一個單位的租金收入。原告又要求學聯交出原告持有的旺角道威特商業大廈及金輪大廈的單位;原告亦要求法庭頒令學聯須披露帳目。
案件編號:DCCJ 303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