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火燒人案 夫婦現場喧嘩擾亂秩序罪成 官判即時入獄5周

2023年08月29日 15:5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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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一名男子於2019年11月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被指身處現場圍觀及喧嘩,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審訊後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上訴,結果高院判上訴得直,裁定案件須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判官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兩名被告罪名成立。辯方表示會就定罪及判刑提上訴,故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裁判官認為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辯方申請,兩人須即時服刑及入獄5周。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海雲(35歲)及鄺耀文(41歲),二人為夫婦。裁判官今日裁決時指,事發當日屬反修例運動高峰期,片段顯示,當時有在場人士情緒高漲,被告的喧嘩行為,能造成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的實際或迫切風險,相當可能導致他人使用武力,考慮到控罪屬預防性質,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判兩名被告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事發於2019年11月11日,男子X因喝斥黑衣人破壞馬鞍山港鐵站,遭黑衣人毆打,及後黑衣人逃去,X則留在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上與圍觀群眾互罵,陳被指當時大罵X:「返大灣區啦!」,鄺則被指斥X:「你走啦,中國人。×你老母!」然後就有人向X淋潑液體並點火。
案件編號:ESCC 258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