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8.18案黎智英等人組織非法集結罪脫 律政司向上訴庭申證明書

2023年08月31日 19: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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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因組織及參與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10月1日及2020年6月4日的非法遊行或集結,共被判囚20個月。其中黎在8‧18案中,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成立,單就該案判監12個月,黎早前就該案提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及減刑。同案的李柱銘和何俊仁等6名被告亦提出上訴。高院上訴庭本月頒布裁決,駁回眾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的定罪上訴,但組織非法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則得直,該定罪獲撤銷。就着上訴庭裁決,律政司今日(31日)回覆查詢指,已向上訴法庭申請證明書,但沒有回應上訴是否針對所有被告。
律政司發言人說,已經根據第484章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32(2)條向上訴法庭申請證明書,以證明上訴法庭的決定是涉及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
現年75歲的黎智英就8‧18案與同案另外8名被告全被裁定罪成,黎等9人被判監8至18個月不等,當中的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和梁耀忠獲判緩刑;而區諾軒及梁耀忠則無提出上訴。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及何秀蘭7人均就提出定罪上訴,而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及何秀蘭同時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指,眾上訴人明顯是知悉該次遊行屬非法集結且確有參與,但沒有足夠證據顯示他們有份組織該次非法集結。一致駁回眾人的參與非法集結罪的定罪上訴,但組織非法集結罪的定罪上訴則得直,該定罪獲撤銷。
就刑期方面,由於眾上訴人的組織非法集結罪上訴得直獲撤銷該定罪,他們只得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被判罰,故變相獲得減刑。黎的刑期由監禁12個月被減至監禁9個月。餘下3名對刑期提出上訴的上訴人亦獲得減刑,李卓人由監禁12個月減至6個月,梁國雄由監禁18個月減至12個月,何秀蘭由監禁8個月減至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