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員葉嘉宇涉強姦少女 事主供稱被告脫褲時曾稱「唔好」

2023年09月07日 17: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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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嘉宇(白衣)涉強姦少女。
前港超聯球員葉嘉宇,於兩年前把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用車接載到大潭後,再在車上涉嫌強姦對方,案件今(7日)於高院續審,事主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事發時事主在車上並無大力反抗或強烈拒絕,只像是怕醜並不代表不同意被告的行為,事主則稱不同意。
被告葉嘉宇(26歲)任職足球員,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X表示不知道當時被告有否把車門鎖上,被告坐後座時曾搭着她肩膊且越坐越近,令她感「少少唔自在」,但沒有提出反對。她解釋因當時很緊張且稱:「我係比較唔習慣社交嘅人」所以就提出反抗有難度。辯方律師則指早在2人於太安樓買食物時X亦容許被告搭肩膊,認為X的說法自相矛盾,但X否認有矛盾。
對於X稱其後被告強吻她及摸她胸部時曾有推開被告,辯方指據X早前示範,她只是輕微推被告,直指她只是怕醜,並非不喜歡被告的行為,X則稱不同意。辯方指當X問被告「你係咪對個個都係咁?」及得悉被告回應後,曾拍他肩膊安慰他,是給他訊息可繼續吻她,X則解釋她的動作只是因覺得自己「講錯嘢」令被告不開心而道歉:「唔係代表鍾意佢」。X又稱當被告開始脫褲時她有稱「唔好」,只是在接受控方問時忘記了說。辯方質疑當被告抬高X雙腿時,X何以不踢向被告反抗,X 則稱因被按着雙腿未能踢他,但有稱:「唔好、唔想,我唔要」。
案件編號:HCCC 1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