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認着制服圖與少女性交 官斥令警隊蒙羞判囚16個月

2023年09月14日 13:3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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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警員涉嫌在不同時段,分別與同一名15歲少女發生性行為,並且拍攝對方的色情照片及影片,最終該少女向他人透露事件而東窗事發。3名警員被控與16歲以下的兒童非法性交,以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共10罪。其中1名被告今早(14日)承認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被暫委法官鍾偉強判監16個月。據案情披露,案發時被告換上警察制服企圖與事主性交,惟因無法勃起而改為指插事主X的陰道並拍下照片及影片,法官指被告非但表明警察身份,更明顯為取悅事主而穿上制服,讓對警員有特別喜好的事主達到其目的,屬於嚴重的加刑因素,並批評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
現正停職的28歲警員賴子樑,承認於2021年12月1日,在沙田源康街帝逸酒店某房間,企圖與X非法性交。賴原本另被控以手機製作包含兒童色情內容的一張圖片及一段影片。辯方求情時指,X對警察情有獨鍾,並會透過交友程序認識不同警員,喜愛着警察制服人士。辯方指X就性及感情均有相當經驗,但被告卻從未拍過拖,雖然X只有15歲多,但被告真心想與她拍拖,如遲半年發生,就不會出現此案。
辯方強調被告只是感情初哥,不過法官即反駁指被告穿上制服去討好事主「唔係利用職權?唔係利用警察裝備協助犯案?」更指「如果女仔要支槍,(賴)就畀個女仔?制服是用來執行職務,佢攞去酒店穿着,點令我認為佢唔係利用職權?」法官又指,據X的通話紀錄被告亦知道X當時有警員男友。
法官判刑時指,須考慮被告與X年紀相差10年,且明知她未成年,當時更有拍片及拍照。法官又引述上訴庭案例指警察犯案屬知法犯法,本案被告不但揭露警員身份,更穿上警察制服,故屬嚴重加刑因素。法官認為被告非一時鹵莽,而是有詳細計劃行事。法官相信被告行為令警隊蒙羞,並令市民對警隊有負面觀感,認為判刑須有阻嚇性判刑以儆效尤。
法官又指,近年香港社會出現令人憂心情況,時下年輕一代守法意識薄弱,無考慮行為後果,到東窗事發後為時已晚,且大錯已鑄成。被告當時已當差3年,仍有此現象,令人憂心,法官最終決定判監16個月。案情指被告透過交友程式認識X,且得知她只有13至15歲。案發當日下午,被告帶X到涉案酒店房間,被告在房間內換上警察制服及撫摸X身體,及後脫衣並戴上安全套企圖與X性交,惟因無法勃起便以手指插X陰道,及用手機拍攝1張照片及1段影片。被告在去年3月15日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1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