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暴動罪成判囚30個月 女子申上訴許可被拒

2023年09月21日 13: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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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有多名示威者於政府總部外被制服。
2019年9月29日的港島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事後有96人被控參與暴動罪,及被分拆多宗案件處理。其中一案9名涉案被控暴動的男女早前於區域法院審訊,當中6人認罪,餘下3人不認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判囚30至60個月。判囚30個月女被告不服定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21日)經開庭後,認為上訴方的理據屬憑空搭建,無實質內容,且無合理成功機會,故駁回申請。
作出上訴的女上訴人黃韻思,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連同其他人一同參與暴動。上訴方陳詞期間,法官彭偉昌已表明,原審法官不接納上訴人說法「我推翻唔到,無乜可能囉」。彭官指正常守法市民,均不會選擇留在現場,而上訴人去現場前亦知悉該處情況。上訴人稱到達後見不到及聽不到暴力情況,但彭官指他亦不信立此說法「點會唔知前面打到亂哂龍」。上訴方指原審法官認為上訴人到現場目的是參與暴動屬錯誤,但彭官指原審法官雖有接納上訴人到場是順道錄音,但指其主要目的是參與暴動並無不妥,故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大量示威者聚集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並遊行往政總外一帶。及後,有數百名示威者於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並與執法人員對峙。最遲於當日下午4時許,政總外便發生暴動,有示威者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亦有人以巨型橡筋充當投射器向政總擲物。包括本案上訴人在內的多名人士於政總一帶被捕。上訴人自辯時曾解釋她當日到現場是作「田野錄音」,認為現場環境安全,並不知道政總一帶有激烈衝突。
案件編號:CACC 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