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案續訊 中院退庭半句鐘商文件真偽

2023年10月30日 17:5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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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瀆職的澳門助理檢察長江志與另外3人,今日(30日)第7天在澳門中級法院受審。庭上院長唐曉峰宣布退庭商議半小時,以處理案中文件的真確性,其後恢復審訊時表示,需聯絡當地司警進行筆迹鑑定。此外,4名被告均被問及包括月入、學歷及家庭狀況在內的個人資料,其中江志稱,其每月工作淨收入17萬澳門元,惟其胞兄曾因沉迷賭博而破產,故需由江志照顧。
至於上午的審訊,繼續圍繞次被告蔡秀英與第4被告關凱倫曾合作開設的律師事務所情況,其中本身是律師的關曾表示,2014年應客人(當年有關案件的嫌犯)要求到檢察院取回扣押款項,並已全數交予客人,沒有交給蔡。不過,對於其提供的客人聲明已收款的文件,控方質疑簽名的真偽,法官批准由司警作筆迹鑑定,並在1個月內回覆結果。
此外,關凱倫回答辯方提問時,形容蔡秀英的角色類似「師爺」,協助聯絡客人找工作,且蔡曾向關詢問部分個案「是否搞得掂」。而關的律師事務所接的案件,包括民事及刑事案,其中由蔡所接的個案,佔實際工作量約2至3成,最後雙方因處理的個案分帳不勻而拆夥。
對於2013至2014年間,蔡秀英每月存款5萬至6萬澳門元到關凱倫的銀行戶口。關回答代表律師周國強時解釋,此為自己的底薪3.5萬澳門元,以及律師樓人員、電費、網費等開支,由於員工加薪及人數變動,故上述金額會有所浮動,並非控方指控的犯罪所得。
至下午,控方傳召檢察院司法官作證,黎裕豪要求書面作證,沒有出庭。法官唐曉峰則基於黎是檢察官委員會委員的身份,按照民訴法相關規定予以批准,控辯雙方要在5天內提出問題,以便讓黎書面答覆。
而涉案的歸檔案件,部分非由江志承辦。另一證人檢察官胡曉作證時指出,江志曾經借閱其案件卷宗,而身為助理檢察長的江志是自己的上司,有權調閱其承辦的案件,當時未有仔細考慮江借閱卷宗的原因。通常會考慮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要合併卷宗等因素而借閱案件卷宗。過往借閱卷宗沒要求記錄,後來則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