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警涉嫌在7宗刑事案件中偽造證人口供、向上司謊稱受害人不追究,以及教導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表示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等,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今日(14日)於區院再訊。辯方表明被告傾向不認罪,法官排期於明年12月9日開審,預計審訊10天,以中文審訊。法官亦排期於明年10月21日作審前覆核。
辯方早前申請向控方索取進一步文件,辯方今指收到大部份文件,但仍有少量文件未確認可否取得,要求再押後答辯。控方則指相關事宜不影響答辯,故反對押後。法官最終認為現時適合答辯。涉案24歲被告胡兆俊,控罪書沒寫報稱職業。他被控7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在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間,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警員,在擔任公職期間或在與擔任公職與7宗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
罪行詳情指,被告在1宗盜竊案中,指示被捕人兒子欺騙警方指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又向被捕人兒子訛稱被盜店舖百佳超市願意和解以獲得全數賠償,及向屈臣氏集團職員訛稱,已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被捕人。被告又在調查報告中訛稱證人已確認百佳不會追究被捕人,偽造證人口供,以及向總督察訛稱被捕人在葵涌醫院留醫、證人已錄取口供及百佳不作追究。
被告另在2宗襲擊案及1宗使用虛假文書案中,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並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被告又在另外2宗襲擊案及1宗盜竊案中,在調查報告訛稱受害人不會追究、偽造受害人或證人口供,及向總督察虛假地陳述該些人士已錄取口供。
案件編號:DCCC 10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