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參與荃灣暴動 7被告非法集結罪成判囚最高1年

2023年11月21日 17:3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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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示威者聚集,最終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
2019年8月25日荃灣一帶有示威者聚集,最終由非法集結演變成暴動。其中9人被控串謀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當中7人否認串謀暴動,但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其中4人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今日(21日)判處7人監禁9個月至1年。法官指本案的串謀是經過精心策劃,且在人力物力及武備上均有細意安排,各人分別管有不同裝備,預期有武力衝突時會使用或供應予他人,較同類案件嚴重。
7人依次為謝信誠、湯衛國、鄧志康、梁啟彥、簡子聰、陳慶龍及女被告鄧可盈(26至37歲)。7名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另外3人在葵涌及荃灣一帶或附近參與暴動,7人否認控罪但承認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非法集結罪。湯、梁、簡及鄧志康分別各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涉及29支行山杖、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彈射器連同彈丸及1把鎅刀。湯、簡及鄧志康各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涉3套無線電收發機。
眾被告當中,謝曾涉及參與2019年10月在旺角的示威,並圖搶警槍,最終被裁定企圖搶劫等罪成,被判囚7年,現仍在服刑。最終謝就本案被判監10個月,當中8個月與正服刑案件分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則判監9至12個月,另外涉及管有無線電收發機的3名被告則各罰款1萬港元。
案情指,有人申請案發當日下午在荃灣及葵涌區舉行公眾遊行及集會,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 但當日下午示威者作出一連串暴力行為,包括在德士古道及馬頭壩道一帶集結,並以圍欄及雜物等與執法人員對峙,並用雷射筆照射防線,其後更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下午5時許人員在暴動現場附近的永順街荃灣屠房外,發現停泊了3部私家車,截查下發現7名被告及其他人分別在3輛車內,且有穿上黑衣或裝備等,車上亦有行山杖、雷射筆、鎅刀、彈射器及無線電收發機等,分別屬於部分被告。
案件編號:DCCC 117,1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