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擴權食署遏阻街 市容醜陋困局難解

2023年11月22日 03: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近年本港環境衞生惡劣、鼠疫鼠患頻生,污穢市容與國際都會之稱極不匹配。環境及生態局昨以新聞稿方式發表長達33頁的《環境衞生相關法例修訂建議》(第二階段法例檢討),一舉宣布將修訂5大範疇的衞生修例,以解決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垃圾屋」、蟲鼠滋生、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及亂貼海報的執法難題(見左表),即日起展開兩個月公眾諮詢。修例建議包括賦權食環署可在毋須警方的協助下,移除阻街店舖的阻礙物品;擺放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如後巷)妨礙清掃者,將大幅縮短移除物件時限,由原本4小時縮短至不少於30分鐘等。政府爭取明年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何日落實仍未有期。有議員關注牽涉罰款的執法行動都易見矛盾及產生爭拗,恐前線執法人員風險上升。
政府指,第二階段則是大範圍修訂環境衞生相關法例建議。政府現已完成第二階段法例檢視,建議修改《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他相關法例,配合額外的行政措施,以提高執法效率及阻嚇力,長遠解決老、大、難的公共衞生問題。
根據諮詢文件,就店舖阻街的執法,政府建議賦權食環署可要求店方在限期內清除阻礙物,否則將之移除甚至沒收,修例最重要的一項是食環署人員可毋須執法人員陪同,便可單獨行動移除阻街物,並可以攝錄機的影像及影片向涉事店舖的人員發出告票及檢控。
而就垃圾屋、冷氣機滴水及樓宇滲水等公共衞生妨擾事件,政府建議修例解決入屋檢查遇到阻礙的難題,並調高不遵從「妨礙事故通知」及相關命令的懲罰;當局建議將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可被處以最高第二級罰款5,000元,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合理時間內進入有關處所調查公共衞生妨擾事故。
諮詢文件羅列了本港近年各種公共衞生事件的投訴數字,如店舖阻街過去兩年分別有超過2.3萬宗投訴,定額罰款的告票亦多達逾1.4萬張。雜物霸街以致妨礙垃圾清掃的投訴亦每年多逾4,000宗。至於令不少居民頭痛的垃圾屋及樓宇滲水等問題,過去兩年的投訴更多達6.5萬至7.4萬宗,但相關檢控卻低至200多宗。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指,今次修例建議中,賦權食環署獨立執法的確可更便利署方辦事,處理簡單問題、個案,惟所有牽涉罰款的執法行動都易見矛盾及產生爭拗,若食環人員遇到較難、複雜的情況想要執法的確有一定風險,建議若遇複雜情況,仍可通知執法人員協助處理,令措施保持彈性。
她又認為港府若修例必須有其他配套協助食環署員工,如清楚訂明檢控指引,協助前線人員履行職責,並增加前線員工培訓及裝備,當遇衝突或遇襲時可懂得如何處理及保護自己。
政府早前分兩階段檢討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包括於首階段修訂《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第570章),以調高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吐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等表列罪行的罰款,由原本1,500元倍增至3,000元,針對店舖的「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非法擺放廢物」就上調3倍至6,000元,上月22日起實施。
更多新聞,請瀏覽東方日報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