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安排兩未成年少女賣淫 4男女認17宗罪押明年2.7判刑

2023年11月30日 17: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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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被告今日在區院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
一名男子涉與淫媒合謀,安排兩名年僅15歲少女賣淫,並給予現金200至1,000港元,以及冒牌手袋頸鏈等作報酬。執法人員在Telegram發現涉案賣淫貼文揭發事件。涉案男子及另外3名與案有關人士,今日(30日)於區院承認導致另一人賣淫罪等共17罪。法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把案押後至2024年2月7日判刑,期間為兩名少女索取創傷報告,同時為四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當中兩名被告須還押。
本案四名被告為李家良(45歲,地產中介)、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以及女被告廖靜雯(33歲,鋼琴老師)。鄭承認獨自面對的12項控罪,另與司徒詠祖同承認1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以及與廖靜雯同承認1項依賴他人賣淫為生罪。李則承認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共3罪。司徒及廖續准保釋候懲。餘下兩人須還押。
本案發生於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兩名女事主X及Y案發時均為15歲。案情指,2021年初,被告李家良認識淫媒「波波」,即女子廖詩敏,廖被捕後去世。2021年11月,X認識被告司徒詠祖。翌年3月,司徒向被告鄭嘉華提供X的照片,鄭將資料轉交「波波」,「波波」再轉發照片予李家良,李同意支付2萬港元作性交易。X最終與李性交,並被拍下過程。惟X事後只收到100港元。
就着女事主Y,案情指,2021年5月11日,Y透過交友程式認識鄭嘉華,兩人發展成情侶。期間,鄭煽惑Y傳送自拍裸照給他,以及4度與Y性交,並拍下影像。及後,鄭要求Y做娼妓,Y同意。在「波波」、被告廖靜雯及鄭等人安排下,Y先後4度進行性交易,獲得1,000港元、翻版名牌手袋及頸鏈作報酬。
案件編號:DCCC726-72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