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劏房業主欠交租賃通知書被定罪 其中2名沒提供水電費副本

2023年12月01日 17:3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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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46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
18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7章)第IVA部的相關規定,於今日(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17,800港元。這些業主因沒有在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而被定罪;其中兩名業主亦因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費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帳目,分別被判處罰款3,300港元及2,300港元。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有共46名「劏房」業主因違反《條例》而被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