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允電子派送「牛肉乾」 告票或不貼車身
2023年12月06日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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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改變現時牛肉乾需貼在車身,或以郵遞方式送達登記車主/違例司機的方式。
本港已引入電子形式的交通罰款(俗稱電子牛肉乾)措施,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昨日決定,進一步修訂現時多條交通條例,允許電子方式派送予車主,告票或未必一定貼車身。草案獲立法會通過後,條例會自運輸及物流局局長以憲報公告指定的日期起實施。目標是在明年、即2024年開始逐步推行電子執行交通法例的制度。
政府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現時條例規定,罰款通知書須面交予掌管涉事車輛的人或固定於涉事車輛上,又或以郵遞方式送達登記車主/違例司機。鑑於交通條例第237章和第240章的現行架構不容許以電子方式發出罰款通知書(「電子罰款通知書」),必須修訂相關法例,才可推行電子交通執法。不過,將來政府亦會保留以紙本方式發出罰款通知書的做法。
政府會向立法會提交附件A的《2023年電子執行交通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以修訂《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7章)、《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第240章)和《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容許執法部門就交通罪行或違例事項,以電子方式發出罰款通知書。) 並要求登記車主、各類牌照和許可證的持有人及駕駛執照持有人向運輸署署長提供可聯絡到他們的電子聯絡方式 (即電郵地址或電話號碼 ),並須在更改其電子聯絡方式後72小時內通知運輸署署長;以及採用電子方式發出《道路交通條例》的通知書。
由於電子罰款通知書的格式或會因軟件發展和更新而有較頻密改動,為方便適時更新其格式(例如日後加入條碼、二維碼和剔選空格)及繳款資料(例如新增或更改繳款方式),以及提高編輯格式的靈活性,政府又建議作出若干修訂,包括廢除第237章和第240章所規定的罰款通知書訂明格式,另行在第237A章附表和第240A章附表中僅訂明罰款通知書須載有的基本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