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招攬商戶呃科技券資助 35人被捕涉款逾千萬

2024年01月11日 15:0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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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大批現金。(張開裕攝)
自去年7月起,執法部門自不同渠道,包括創新科技署的轉介,收到涉及「科技券」的可疑申請個案,經深入調查,發現有詐騙集團利用中介公司,招攬不同的商戶作申請人,再以拆帳合謀的方式,企圖騙取資助。調查過程中,人員鎖定3個詐騙集團,當中涉及逾50宗有詐騙成分的資助申請,總共涉款1,036萬港元。其中有3宗已經獲批,最高一宗獲得約20萬港元資助款。
前日(9日)及昨日(10日),執法部門展開代號「突風」的行動,以涉嫌「串謀詐騙」、「企圖欺詐」及「欺詐」等拘捕21男14女(24至62歲),包括8名虛假科技服務供應商的董事和公司秘書、23名店舖負責人和4名中介公司負責人,有人亦在警誡下承認串謀詐騙。行動中,人員一共搜查64間涉案公司、被捕人士住所和辦公地點,檢獲一些和涉案公司營運和員工有關的紀錄、銀行文件、電子儲存裝置和36萬港元現金,同時成功凍結2個屬於涉案中介公司的銀行戶口,涉款約95萬港元。另外,人員在其中一個不良中介公司的辦公室內,搜出大量涉及「科技券」申請的文件和資料,人員將會針對相關物品作調查分析,相信行動已成功瓦解該3個集團,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其中一名被捕人士,據報為前元朗區議員林進,他在2021年辭任區議員後,同年成立搬屋公司。惟記者問及林進案的情況時,執法部門拒絕就個別事件提出回應。
創新科技署的人員表示,該署在2016年在創新及科技基金下推出「科技券」,目的是資助本地企業使用科技服務及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科技券」的申請者必須在香港登記或註冊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成立的法定機構,並且符合多項條件,包括申請時在本港有業務運作、業務運作與「科技券」申請項目相關等。現時,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港元,最多可獲批6個項目,並可應用於與科技顧問服務、設備和軟硬件。自項目推出以來,截至2023年12月底,扣除其後撤回或未能處理者,一共收到約3.6萬宗申請,當中逾3萬宗已經獲批,當中約9成5為中小企,資助總額約53億港元。
創新科技署及秘書處在去年收到有關「科技券」申請的舉報,檢視和分析相關資料後,初步認為有可疑,因此立即將有關資料交予執法部門跟進,並在經過數個月的調查後,展開上述拘捕行動。大部分可疑公司在申請「科技券」資助期間,已經被發現有問題,秘書處已即時停止相關個案處理,故此絕大部分的涉案人士未能成功獲取款項。
執法部門的人員指出,調查顯示,有不良中介公司會透過社交媒體或以「Cold call」手法,招攬一些中小企公司或商舖,例如食肆、零售商舖等,以「不成功不收費」作招徠,誘使他們申請資助,藉此騙取及瓜分款項。期間,中介公司會提供「一條龍」服務,包括替商戶填寫申請表、遞交文件、虛構相關科技服務方案,甚至開立一些電郵地址,假扮申請人與秘書處作溝通。
除了利用中介公司進行招攬外,詐騙集團亦會透過親友開設多間科技服務供應商,對相關申請人的科技項目作出報價,此舉既滿足「科技券」申請最少要有3間獨立公司作出報價的要求,亦確保中標公司必定是受集團控制。行動又發現,部分科技服務供應商的負責人,實質為家庭主婦、油站職員、水手及倉務員等,並無任何科技背景或資歷,而公司亦未見有任何實質運作。
此外,創新科技署在發放資助前,需要申請人提交向科技服務供應商付款的證明,人員發現中介公司會透過一些關聯公司,將相關款項過數到申請者的戶口,或者將現金交予他們,再由申請者透過銀行轉帳方式,匯款予詐騙集團所控制的科技服務供應商,從而製造虛假支付證明。
至申請後期,中介公司會代申請人提交項目完成報告,連同之前的支付紀錄證明,誘騙署方批出最終資助。待得到資助後,申請者及中介公司會以「三七」或「六四」比例分帳。另一方面,詐騙集團亦會利用一些空殼公司申請「科技券」資助,再在申請過程提交偽造業務紀錄,例如發票、銷售紀錄等,以滿足申請要求。據了解,涉案的科技提升方案一般涉及企業資源管理系統,而且供應商提出的方案均非常相似。
執法部門強調,政府推出「科技券」是為了支援本地企業和機構,對於有不法之徒意圖用欺詐手段騙取公帑,該部門予以強烈譴責,並會繼續與創新科技署保持緊密合作,交換情報,就可疑申請個案作出全面而深入的調查,將騙徒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