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脫前年6.4煽惑集結罪 終院1.25就律政司上訴作裁決

2024年01月22日 13:4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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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幸彤於前年年底獲高院原訟庭裁定上訴得直。
已解散的支聯會之副主席鄒幸彤,前年被指撰文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因次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經審訊後,她被裁定罪成,判囚15個月。她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高院原訟庭於2022年底裁定鄒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律政司就該裁決向終院申請上訴,終院去年底經開庭後押後作書面裁決。根據終院的網頁顯示,將於本周四(25日)就本案頒下書面裁決。
鄒幸彤現時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還押。律政司就案件提出終院要進一步澄清的問題,包括在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的檢控中,被告是否可以挑戰警方禁令的合法性,並以此作辯護理由;如果可以,法庭處理辯方提出的合法性挑戰的正確方式是甚麼。
律政司一方早前陳詞指,不認為鄒幸彤可在被檢控時去挑戰警方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因就此議題本身有既定上訴機制處理。代表指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會通過相稱性測試作最後決定,社會人士不服時亦可利用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當局決定,而非在刑事程序中提出有關挑戰;鄒一方反駁,警方當時可提出各項附加條件,例如限制集會人數以遏止新冠疫情,但在未有提出更多方法下,警方就認為集會不應舉行,是沒有盡力向主辦方提供協助。律師指鄒理應有權在審訊中質疑禁令的合法性,如果禁令不能成立,集會本身便沒有違法,因此禁令的相稱性屬合理辯解。
案件編號:FAMC 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