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敏續作供 指黎智英被捕後無指示改變《蘋果日報》報道方向

2024年02月26日 10:3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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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26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本案認罪被告之一、《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陳形容黎智英作風較強勢,會好堅持自己看法。黎智英被捕後,她無印象黎曾經指示改變《蘋果日報》的報道方向。
庭上展示2020年8月13日,《蘋果》頭版報道,題為〈黎智英羈留室感悟 「坐監都揀呢條路〉。陳沛敏確認,黎智英在2020年8月被捕,之後獲准保釋,到同年12月遭還押。陳說,無印象黎智英在8月至12月期間,曾說過要改變《蘋果》的報道角度。陳承認,在宏觀基本民主自由價值上,她和黎的取態可算一致,但就着具體路線、方法上,就不是每次都認同。
陳坦言,黎智英作風較強勢,「會好堅持自己做法係啱」。由於黎是老闆,她基本上會按黎的指示行事。如果黎智英好重視某宗新聞,黎會明確說要做到最大;有時黎也會將他人的新聞稿傳送給陳沛敏等人。陳指,黎智英的Twitter帳戶面向國際社會,以她理解,黎希望透過帳戶向國際社會表達看法,爭取支持,並爭取其他國家向港府和中國施壓。
控方另展示多篇《蘋果》報道,包括2019年9月1日,題為〈港鐵大搜捕 釀元朗恐襲2.0 速龍無差別毆市民〉。陳沛敏說,黎智英覺得警暴違反公義,《蘋果》報道「831」事件的角度,是質疑警方有沒有使用過分武力。法官質疑,這報道屬陳述,而非提出疑問。陳同意是陳述。另外,2020年6月13日,《蘋果》刊登題為〈共和黨點名制裁汪洋韓正〉的報道,該報道欄目為「惡法臨城」。陳說,黎智英覺得,國安法實施會破壞一國兩制,「惡法臨城」是根據黎智英的看法而訂立,陳又指黎智英很關注制裁名單。另外,陳沛敏透露,2018年《壹週刊》停印實體版,但到2019仍有電子版。因黎智英要求報紙雜誌化,故《蘋果》有時會把《壹週刊》的文章刊載於報紙。
控方在庭上展示2020年8月20日,《蘋果》刊登題為〈特朗普:黎智英是勇敢的人〉的報道。陳沛敏指,特朗普相關言論是在記者會上談及,外媒也有報道。陳沛敏憶述,本案認罪被告之一、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曾對她說,黎智英曾經批評《蘋果》國際版「太跟從《紐約時報》、《CNN》」,對特朗普比較批判,「唔夠做得大」拜登的醜聞。她坦言,國際版同事感到壓力,之後在處理拜登及特朗普的新聞時,也因應黎智英的意見,調整了比重。另外,黎智英在2020年12月被起訴及還押。陳沛敏指,她曾探訪黎智英2至3次,她記得黎智英曾說要「同出面同事講OK,繼續,無問題」。探訪過程中,黎沒有談及改變《蘋果》報道角度及編採政策。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