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零售商「Baby-Clan」女董事及男負責人,早前被海關控告23項「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罪,及共8,890港元有關123包紙尿片等貨品的款項。案件今(28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再訊,女董事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男負責人及Baby-Clan承認控罪,裁判官下令Baby-Clan分別向11名事主全額賠償,並就23項票控罰款共1.1萬港元,男負責人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47歲被告吳文鳳,為Baby-Clan董事;46歲被告袁偉傑,為公司負責人,2人被控於去年3月至5月,在港就任何消費者作出構成不當地就產品接受付款的營業行為,即接受11名苦主,分別接受240至800港元的付款或其他代價,作為訂購每次4至10包紙尿片及其他貨品的貨款。而在接受該付款或其他代價時,沒有合理理由相信吳、袁2人將能在接受該付款或其他代價之時所指明的期間內,供應有關產品。
辯方代表律師求情指,袁偉傑初犯及主動認罪,已有深切悔意,承諾全數賠償案中事主。辯方續指,Baby-Clan已停運,袁做散工謀生,望法庭從輕發落。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因高估自己的營運能力而犯案,而非刻意欺騙消費者金錢,終按報告建議,判處袁偉傑160小時社服令,下令被告賠償11名事主約共9,300港元,考慮到被告現時的經驗能力及公司的營運狀況,Baby-Clan需就每張傳票罰款500港元,合共11,50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