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烹貓煮狗冇人性 罰則輕慘案30倍飆升

2024年03月03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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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狗何辜,竟遭非法販售作美食!日前跨部門人員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拘捕4名越南人,他們涉嫌以貓狗肉作食物。事件被揭發後,有消息指,有人不但在無牌餐廳公然銷售貓狗肉,甚至涉在網上宣傳,明目張膽且令人齒冷。漁護署經連日調查後,昨早宣布會根據《貓狗規例》(第167A章),落案起訴涉案4名非華裔人士。據了解,涉案4人中有3人持行街紙留港。本港過去幾年只有零星食貓狗事件,但漁護署去年卻接獲35宗食用貓狗的投訴,按年急升逾30倍。案件急升,顯示《貓狗規例》規定食貓狗只須坐監半年的懲處毫無阻嚇力,更荒謬地較虐待動物須坐監3年為低,漁護署回應本報查詢時稱,會考慮加強罰則。
漁農自然護理署、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執法部門在上周四(2月29日)展開聯合突擊行動,在旺角上海街一單位內破獲一宗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的案件,行動中,檢獲約35公斤懷疑用作食物的狗肉和貓肉,並拘捕一名50歲越南籍男子,單位內另有兩男一女(16至43歲)持行街紙的其同鄉。漁護署昨日在社交平台公布落案起訴的決定。
據悉,涉案地點遭人無牌經營食肆。案件中,有人涉於社交媒體開設帳戶吸客,今年1月曾發貼文,內附多張越南美食,包括豬肉、扎肉、牛肉、雞鴨、蝦蟹海鮮,其中一張相片懷疑為全隻已烤熟狗隻等等菜式的相片,且附有10多張越南文的菜式名稱及其電話號碼。
當中多張照片的標注上寫有「thịt chó chặt」及「thịt chó quay」,翻譯廣東話為「狗肉切碎」及「烤狗肉」,惟相片並無標示貓肉或狗肉等食物。
近年本港食用貓狗的個案極少,漁護署每年接獲投訴或轉介售賣、食用或管有狗肉或貓肉的個案數目最多只有一宗,但去年卻暴升至35宗(見表),其中14宗為同一個案,按年激增逾30倍。今年相關個案被揭後,顯示坊間持續有人罔顧法律、以貓狗為食。
根據現時《貓狗規例》(第167A章),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但外界有聲音指罰則依舊過輕,擔心不具阻嚇力。漁護署表示,雖然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之用及售賣貓狗肉的違法行為在本港並不常見,但為進一步加強阻嚇力,政府正檢視有關罰則水平。
漁護署強調,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署方又重申,絕不容忍食狗肉或貓肉,必定會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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