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交資料案囚4個半月 前副主席鄒幸彤等3人上訴遭駁回

2024年03月14日 17: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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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前常委,被指於2021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組織活動的相關資料,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包括鄒幸彤等3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各被判監4個半月。3人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院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黎婉姫經早前開庭後,今(14日)頒下判詞,駁回3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上訴方表明將再上訴,並會向黎官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
3名上訴人包括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38歲,大律師)、前常委鄧岳君(55歲,無業)和徐漢光(74歲,退休人士)。控罪指他們在2021年9月8日,作為支聯會在本港的幹事或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鄧及徐之前一直獲准保釋,今需即時服刑,辯方稱將會再申請保釋。同案另外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早前已認罪,被判囚3個月。
據判詞指,上訴方稱裁判官裁決時並沒有就支聯會,裁定其是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指使,但法官認為現時的控罪元素,根本毋須控方去證明涉案被告或組織是否外國代理人,並認為如要證明便屬有違立法原意。法官亦認為上訴人並沒有提出司法覆核,現階段並不能以挑戰涉案條例的合法性作辯護理由。至於上訴方指有控方證人獲批准不披露部份資料,會對上訴人不公,法官認為不披露該些資料並不會對上訴人構成不公。基於上述理據,法官駁回3人的定罪上訴。刑期方面,法官認同案件適合判處監禁,裁判官的量刑亦非過重,故亦駁回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HCMA 9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