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龍心」企圖欺詐等4罪成 還押至4.2判刑

2024年03月18日 16:4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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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決定先提取被告林克霖的背景報告。
網絡紅人「龍心」林克霖參與2020年立法會新界東地方選區換屆選舉,之後涉嫌將接受面部護理、租用酒店房間作辦公室開支、以及參加海外選舉聚會列入選舉開支,涉款逾5.8萬港元,企圖欺詐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申索。被告否認選舉舞弊及企圖欺詐等6罪,案件早前於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經審訊後,崔美霞裁判官今(18日)裁定其中4罪罪成,餘下兩罪則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決定先提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並將被告還押至4月2日判刑。
46歲被告林克霖,報稱無業。沒有律師代表的林,被控3項企圖欺詐罪及3項在選舉申報書內作出舞弊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9月29日在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內,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他因接受面部護理、酒店租金和海外行程,分別招致31,200、7,500元和19,582港元的選舉開支,以及被告藉作欺騙,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上述的選舉開支,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他支付其申索。
控方指被告於政府刊憲公布進行立會選舉前一年多進行美容療程,認為不應列入為選舉開支。其餘申報為選舉開支的活動包括租用酒店房間作辦公室及到訪東南亞籌集經費等,該些活動於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間進行,於早於政府刊憲公布進行立會選舉,而且該選舉不設海外投票,認為被告明知該開支不符選舉開支的定義,仍作出申索。裁判官裁決指,相關條例及選舉事務處的細則表明需提交正確資料。但是被告提交有關美容療程及住宿酒店單據均是在宣布開始選舉前作出,而且就美容療程方面,更沒有通知選舉事務處獲部分退款,故裁定涉及的4罪罪成。至於到東南亞籌集資金一事,裁判官認為不能排除有機會籌集到資金從而促使他的當選機會,故裁定該兩罪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05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