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心腦肺肝 須被判斷腦死亡

2024年03月25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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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呼籲更多市民簽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
現時只有被醫生判斷為腦死亡者才可捐贈心、腦、肺、肝等器官,但本港每年被判斷為腦死亡的死亡個案不多,令到相關器官的移植數字偏低。去年有醫生表示,正研究日後讓心臟死亡的死者捐贈器官的可行性。有議員指,相關定義未來可能會改變,但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更多市民踴躍登記器官捐贈。
目前被判斷為心臟死亡的死者只可捐贈組織,例如眼角膜、皮膚及骨骼,但不能捐贈器官;僅被醫生判斷為腦死亡者才可捐器官。瑪麗醫院肝膽胰外科及肝臟移植榮譽顧問醫生黃楚琳去年表示,團隊正研究日後心臟死亡的死者捐贈器官的可行性,不再以腦幹死亡為標準,料初期每年可多做5至10宗肝臟移植個案。她當時指,心臟死亡的情況下,器官會有缺血情況出現,需把握時間將有用器官取出,雖然醫院已掌握相關器官移植手術的技術,但仍需時探討心臟死亡定義,涉及法律及政策問題。
身兼醫生的議員林哲玄指隨着科技進步及社會變化,相關定義未來可能會改變,但目前增加器官捐贈登記人數才是最有效的方法。他指,本港肝臟移植技術成功率高,希望更多市民可以簽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當局亦應繼續加強宣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