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遵強制令驗樓 深水埗鴨寮街兩業主共判罰2.5萬元

2024年03月26日 16: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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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位位於深水埗鴨寮街。
本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隨時危及住戶及途人安危。兩名共同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就其住宅單位發出的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分別於3月6日及20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約2.5萬港元。
有關單位位於深水埗鴨寮街一幢樓齡59年的綜合用途建築物。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B(5)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們委任註冊檢驗人員就有關單位的露台進行訂明檢驗及有需要的訂明修葺。由於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的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他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第五級罰款(現時為5萬元)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