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窗失職 兩人禁資格分別半年及14個月

2024年03月28日 13: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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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資格人士驗完窗的單位出現墮窗事件。
兩名合資格強制驗窗承建商批安全的窗戶被發現有問題,其中一人檢驗後的單位更有窗戶墜下。註冊承建商紀律委員會早前裁定二人因沒有履行或遵守《建築物條例》職責或要求,今日(28日)宣布處分,分別禁止為窗戶核證訂明檢驗及修葺資格6個月及14個月,罰近5萬多元。
第一宗個案於2019年年中發生,該承建商檢驗後確認一幢商住大廈公用部分窗戶安全,其後屋宇署到該單位作抽樣審查,發現部分窗戶缺少玻璃壓條,及有窗戶玻璃破裂,調查後亦發現該承建商在進行訂明檢驗時沒有檢查窗戶的所有組成部分,被裁定違反「明知而在證明書中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被判罰款3,000港元。並於6個月內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合共約4.9萬港元的研訊費用。
第二宗個案承建商於同年2月向屋宇署確認兩個住宅單位的窗戶安全,毋須進行訂明修葺。其後,有關部門因應其中1個單位1隻窗墜下的緊急舉報展開調查,發現該兩個單位的窗戶有部分鉚釘破爛、缺掉等情況。該承建商因而被檢控,被裁定違反《建築物條例》「明知而在給予屋宇署的證明書內就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及「進行訂明檢驗的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受傷或任何財產損毀的危險」,被判罰款共1.8萬港元,並於14個月內禁止核證對窗戶的任何訂明檢驗,或核證或監督對窗戶的任何訂明修葺,以及須支付紀律委員會及屋宇署合共約四萬元的研訊費用。
屋宇署表示,若合資格人士在強制驗窗計劃下進行窗戶訂明檢驗及修葺時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條文,不單可根據該條例被刑事檢控,亦會受紀律處分;並表示屋宇署會繼續進行抽樣查核工作,以確保強制驗窗計劃下訂明檢驗及修葺的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