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揸車逆線撼小巴 今認危險駕駛及醉駕 押4.16判刑

2024年04月02日 15: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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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去年8月疑飲酒後駕駛私家車,並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懷疑逆線行駛,結果撞到一輛公共小巴。今年2月,他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案件今(4月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決定押後至4月16日判刑。
46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上並無填上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警員捲入酒駕事件時有發生。47歲男警李雪輝,被指在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對開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而在駕駛該輕型貨車時,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他承認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今年3月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取消駕駛資格6個月,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案件編號:STCC 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