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新邨兩租戶拒遷 遭入稟控違協議促交還單位

2024年04月03日 14:3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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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在即的大坑西新邨,遷出期現已屆滿,不過有居民仍然未遷出。負責興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於昨日(2日)入稟區院,控告兩名租戶違反退租協議,要求兩租戶交還單位,並分別賠償約16.7萬港元及11.4萬港元。原告亦指,因該兩租戶違反協議,故大坑西新邨重建後,該兩租戶將不獲重新編配單位。
原告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分別是李佩芳及李秀玲。據入稟狀指,兩名被告均為大坑西新邨的租戶,分別租住民興樓2樓及民利樓6樓。兩被告分別於2023年8月23日及25日與原告達成退租協議,將於今年2月22日及25日或之前遷出單位。兩名被告亦簽署了書面承諾,原告同意,如果被告在終租日期前遷出,將會向2人支付83.8萬港元及57萬港元,並在簽署承諾當日預繳了16.7萬港元及11.4萬港元。
原告在今年2月7日及20日分別向兩名被告發信,提醒2人交還單位,其後亦多次發信及提出要求,2人直到租約終止當日仍未遷出單位。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兩名租戶交還單位,並賠償約16.7萬港元及11.4萬港元,及賠償由租約終止當日至今的租值補償金。原告又指因兩名被告違反協議,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後,原告將不會依照退租協議條款,為兩租戶重新編配單位。
案件編號:DCCJ 1749-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