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新邨两租户拒迁 遭入禀控违协议促交还单位

2024年04月03日 14:3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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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在即的大坑西新邨,迁出期现已届满,不过有居民仍然未迁出。负责兴建及管理大坑西新邨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于昨日(2日)入禀区院,控告两名租户违反退租协议,要求两租户交还单位,并分别赔偿约16.7万港元及11.4万港元。原告亦指,因该两租户违反协议,故大坑西新邨重建后,该两租户将不获重新编配单位。
原告是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被告分别是李佩芳及李秀玲。据入禀状指,两名被告均为大坑西新邨的租户,分别租住民兴楼2楼及民利楼6楼。两被告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及25日与原告达成退租协议,将于今年2月22日及25日或之前迁出单位。两名被告亦签署了书面承诺,原告同意,如果被告在终租日期前迁出,将会向2人支付83.8万港元及57万港元,并在签署承诺当日预缴了16.7万港元及11.4万港元。
原告在今年2月7日及20日分别向两名被告发信,提醒2人交还单位,其后亦多次发信及提出要求,2人直到租约终止当日仍未迁出单位。原告现要求法庭颁令两名租户交还单位,并赔偿约16.7万港元及11.4万港元,及赔偿由租约终止当日至今的租值补偿金。原告又指因两名被告违反协议,在大坑西新邨重建后,原告将不会依照退租协议条款,为两租户重新编配单位。
案件编号:DCCJ 1749-5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