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否認參與7.21元朗暴動 「八卦」說法不獲採納判罪成

2024年04月05日 14: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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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贊琦被判罪成。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港鐵站一帶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執法人員於事發3年後,落案起訴一名報稱會計師的男子1項暴動罪。被告否認控罪,案件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慶年今日(5日)裁定被告暴動罪成。李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10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李官不接納被告到現場是因「八卦」,亦不接納他當時是自衞及為保護其他市民,認為他是選擇了黑衣人的陣營,是暴民一分子,一同參與罪案。
報稱會計師的43歲被告何贊琦,被控1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被告聲稱他因八卦而到現場,他只是助其他人解圍,阻止白衣人入元朗站,以免被無差別襲擊。但法官認為當時現場分成白衣人及黑衣人兩方,並互相「以暴易暴」解決問題。法官指黑衣人不應走到英龍圍襲擊村口村民,以暴力還擊,有道理也變成無道理,甚至出現歪理。
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是走在黑衣人最前線並使用暴力,且把黑衣人一方暴徒說成是無辜市民,並扭曲事實。法官指被告是選擇了黑衣人陣營並為其助大聲勢,行為並非自衞或保護他人。法官又指相關片段顯示被告有參與暴動,並與白衣人對峙及挑釁他們,其使用的武力亦不合理。法官最終裁定被告暴動罪成。
控方案情指,本案暴動發生於當日約凌晨12時至12時16分。數十名白衣人和數十名黑衣人在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附近聚集及爭執,白衣人阻止屬黑衣人一方的間條衫男子離開,並以藤條等襲擊黑衣人,對方則投擲路牌等物件。黑衣人隨後退至元朗站J出口繼續聚集;雙方再發生衝突,白衣人揮動兩傘及藤條,黑衣人則投擲不同物件等。被告於案發前約10分鐘出現在元朗港鐵站大堂,及後隨其他黑衣人往英龍圍方向走去。暴動發生時,被告曾走到間條衫男子身旁與白衣人推撞。黑衣人退至J出口時,被告在黑衣人前排打開雨傘掩護。雙方在J出口爆發衝突,被告站於黑衣人群前排位置,手持打開的雨傘,並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再次拾起地上物品向對方投擲。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