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強制舉報 罰則辣恐淪囚徒 遏虐兒原地踏步

2024年04月07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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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正在審議,惟罰則持續拗數,保護兒童防虐兒蹉跎多時。當中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有議員認為刑罰過重,建議剔除監禁刑罰,否則就會提出修正案。不過,有關注兒童的組織認為,這變相會走「回頭路」,憂削弱條例阻嚇力。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去年7月成立,至今舉行了多次會議和公聽會,但仍未就罰則達成共識。勞工及福利局卻耍官腔,未有回應會否免除刑罰,但表示會一併考慮議員意見。
議員黎棟國表示,如專業人士沒有依法舉報,專業範圍內會有規管,畢竟條例初衷是保護兒童,故認為監禁刑罰不對等,應剔除,如當局堅持或將考慮提出修正案。他指已向政府表達相關意見,相信政府正在考慮,有待當局在下次會議上答覆。
他又指,草案舉報門檻列明「專業人員察覺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有關風險」,在政策層面上雖無問題,但當有事發生,該如何證明專業人士事先已察覺到這一點,加上「合理理由懷疑」及「相信」等字眼亦是不同概念,故當局必須確保專業人士知悉和明白舉報門檻,譬如應該去到哪一個位就有舉報責任。
不過,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黃翠玲指出,草案經已有免責辯解和法律保障提供,而且草案罰則只是最高刑罰,法庭會按案情評估,作出裁決,認為刑罰上如有疏漏,將大大降低阻嚇力及法例成效,更達不到政策目標,未能為兒童編織全面保護網,社會將要付出很大代價。黃又透露,《強制舉報者指南》綱領將於本月內完成,亦同意指南無法列出所有具體情況,但會爭取完善內容,包括會有具體處理個案的流程表,以供業界參考;而法例實施後首18個月的過渡期內,亦會繼續吸納意見,修改指南內容。
議員狄志遠及江玉歡亦紛指會支持剔除監禁刑罰修正案,狄志遠形容是法案委員會委員的共識,政府亦未有堅決反對,正游說政府主動提出修訂,若沒有議員提出修正案,自己亦會提出;江玉歡則認為罰款已經足夠,毋須有監禁刑罰,當局要相信專業人員的判斷,政府可每兩年作出檢討。
法案委員會本月29日開會,委員會先前預告將在下次會議上逐條審議草案。勞福局表示,會配合立法會審議工作,並在逐條審議階段一併考慮相關意見,並將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擬備指南,協助強制舉報者識別目標個案和減少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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