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燒單車及破壞大閘 將軍澳六旬漢被捕

2024年04月09日 18:5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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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被帶署扣查。
將軍澳區執法部門於上月27日下午接報,指景嶺路8號對開有一部單車座墊起火,車主發現後自行將火救熄。人員到場調查後發現起火原因有可疑,案件列作「縱火」及跟進調查。
人員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昨日(8日)下午在上址一帶進行埋伏行動,並以涉嫌「縱火」拘捕一名姓陳(60歲)男子。被捕人涉嫌與同區去年12月9日發生的一宗「縱火」案及上月27日發生的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有關,當中兩部單車被人蓄意焚毀及一道大廈側閘遭人惡意破壞。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執法部門重申,縱火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終身監禁;又提醒市民,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