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學年錄47宗校園欺凌 當中5宗確定投訴成立

2024年04月10日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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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近3學年接47宗校園欺凌個案。
本地學校不時爆出欺凌事件,有議員開注學校採用「全校參與」模式訂定及推行反欺凌策略,以及校園欺凌事件的通報皆非強制規定,令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的成效長期不彰。教育局今日(10日)回覆時表示,2020/21至2022/23學年中,學校處理涉及校園欺凌的學生個案數目平均每年約420宗。當局在3個學年內接獲有關校園欺凌的求助、投訴及舉報個案共47宗,主要涉及身體或行為暴力及語言攻擊。
上述個案中,教育局已完成處理45宗個案,當中有5宗經調查後確定投訴成立或部分成立。局方續指,會於2023/24學年增設一站式熱線及網上輔導服務,為學生及家長在處理學生朋輩間的衝突或校園欺凌問題時,提供意見及支援,該熱線及網上輔導服務將於5月開始投入服務。
教育局強調,一直透過通告和指引,要求全港所有公營學校必須正視欺凌事件並採取積極措施,以「全校參與」的模式訂定及推行反欺凌政策。《學校行政手冊》和通告當中亦清楚及詳細列明學校處理欺凌事件的原則,以及處理程序、方式及跟進工作,當中應包括清晰的「零容忍」立場、舉報的渠道與處理步驟及高透明度的監察。
而當發生校園欺凌事件,學校應即時制止欺凌行為;再評估涉事學生有否受傷或情緒不穩,並盡快聯絡家長,若有身體上的傷害則需安排急救或治療;繼而介入初步調停,安排輔導人員深入處理涉及欺凌事件的學生或轉介接受校外專業服務。至於較嚴重的校園欺凌事件,學校須盡快通知所屬的教育局區域教育服務處,以便提供協助。如欺凌事件涉及違法行為,校方應主動聯絡警方的學校聯絡主任;若情況嚴重,應即時報案求助,教育局會聯同學校、社會福利署及執法部門,協商適當的處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