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7.21元朗暴動判囚33個月 官指違法抱不平糟蹋大好前途

2024年04月10日 16:4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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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贊琦被判監禁33個月。
2019年7月21日晚,元朗港鐵站一帶發生暴動,並一直延續至翌日。執法人員於事發3年後,落案起訴一名報稱會計師的男子一項暴動罪。經審訊後,被告於上周五(5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區院法官李慶年今日(10日)判處被告監禁33個月。李官指被告屬年輕專業人士,眼見白衣人向車廂市民襲擊的畫面,被憤怒沖昏頭腦,影響判斷走在最前線。但他以違法方式抱不平,糟蹋了大好前途,也失去了自由,令法官十分惋惜。
報稱會計師的43歲被告何贊琦,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或約於2019年7月22日,在香港新界元朗朗和路與元朗港鐵站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被告自辯時聲稱他因八卦而到現場,他只是助其他人解圍,阻止白衣人入元朗站,以免被無差別襲擊。
法官指就本案白衣人的暴力、預謀及使用武器程度較非白衣人嚴重,惟另一方「以暴易暴」,用武力還擊也要付出代價。 法官認為當時有人呼籲到元朗站,明顯是有備而來,發生暴動亦是可預見的。不過法官認為本案涉及的階段之暴動規模和犯案情節評屬低程度。法官亦顧及被告人的刑責及罪責,認為他所擲物品非致命,最終以監禁3年作量刑起點。法官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和檢控延誤等因素減刑至監禁33個月。
控方案情指,本案暴動發生於當日約凌晨12時。數十名白衣人和數十名黑衣人在元朗英龍圍外的朗和路附近聚集及爭執,白衣人以藤條等襲擊黑衣人,對方則投擲路牌等物件。黑衣人隨後退至元朗站J出口繼續聚集,雙方再發生衝突。被告於暴動發生時,曾與白衣人推撞。黑衣人退至J出口時,被告在黑衣人前排打開雨傘掩護,其後手持打開的雨傘,並拾起罐頭狀物件擲向白衣人。當白衣人後退時,被告繼續向對方擲物。
案件編號:DCCC 8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