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接待英美政客 李宇軒供稱無論如何都會被捕 遂繼續游說行動

2024年04月11日 11:2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壹傳媒黎智英連同集團旗下3間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發布煽動刊物等共3罪,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今日(11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院)續審。偷越邊境12名香港人蛇之一、「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並接受辯方盤問。庭上透露,國安法條文出台後,他曾向英國政客裴倫德表示,相信對方已犯法。由於李宇軒覺得,北京認定他是政敵,無論如何他都會被捕,他因此決定不停手,繼續他的游說行動。
審訊今日踏入第58日,擁有本港執業資格的新西蘭御用大律師Marc Corlett,續代表黎智英盤問李宇軒。李宇軒稱,2019年6月至2020年7月1日期間,他曾經辦眾籌全球登報行動,亦曾在港接待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英國國會議員Bob Seely等人。李說,他當時相信其作為是合法,事實上,據他的理解,他在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並未遭檢控。李宇軒同意,「重光團隊」內部沒有共識,或跟任何人達成協議,讓他代表「重光團隊」做非法行為。
李宇軒指,約於2020年6月30日,他讀過國安法條文後,便傳訊息給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Luke de Pulford),說條文比想像中差,又謂根據條文,裴倫德已經犯法。李宇軒進一步解釋,國安法條文含糊,用字「好闊」 ,而且具域外法權,他預期條例會用於政治敵人。被問到何不停止游說行動,李續供稱,他覺得北京會「搬龍門」,因此一般市民不會知道「紅線」劃在哪裏。以他理解,如果當局想政治檢控一個人,當局總會有方法,與該人是否繼續做一件事無關。另一方面,他當時已認為,北京可能已認定他作政敵,即使他停手都會被捕。最終,他決定繼續進行游說行動。
另外,李宇軒同意,他更新「重光團隊」或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網站前,沒有跟黎智英或黎的助手Mark Simon討論。李宇軒續供稱,本案另一認罪被告、法律助理陳梓華曾向他提及,陳的勇武隊伍牽涉721白衣人事件、2020年邊境爆炸案,陳又提到「搞中聯辦」、「做咩咁快玩槍」。李稱,陳梓華當時的想法是,如果國際游說推到盡,就開始組織流亡政府;如將勇武推到最盡,就要成立軍隊。陳梓華更曾說,有以色列軍隊幫忙訓練勇武。李稱,他不知道陳「有幾認真」。
辯方之後就李宇軒偷渡一事提問。李宇軒說,他在2020年8月被捕,之後獲准保釋。因原本手機被執法部門扣查,他用家中一部「鬼機」,之後聯絡他的人都是匿名。有人聯絡他說可安排「走鬼」,建議他用反跟蹤程式,亦有人提供「安全屋」業主資料,及提供替換衣物。同月23日凌晨,他收到訊息,說安排了車輛讓他到布袋澳,同時向李提供船家資料。之後,有人說,已將他的資料交予台灣陸委會,指示他到台灣後投案。由於當時有捷克代表團到台灣,當李抵埗並獲釋放後,如果趕得上,可乘捷克代表團飛機到捷克,再轉飛往倫敦。
辯方完成盤問,控方下午會展開覆問。李宇軒作供完畢,法律助理陳梓華明日(12日)會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涉案4名被告包括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以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黎智英另單獨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編號: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