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前家姑涉妨礙司法公正 案件押後至6.6再訊

2024年04月11日 15: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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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區院再訊。
名媛蔡天鳳疑遭前夫鄺港智一家分屍案,6人先後被拘捕及起訴,其中姓鄺前夫、前家翁及前大伯被控一項謀殺罪,前家姑則被指疑在案發後刪除訊息及通話紀錄,被控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其餘2人涉嫌協助鄺港智逃走,被控協助罪犯罪。前家姑的案件早前獲轉介至區院審理,案件今日(11日)於區院再訊。辯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6月6日再訊,以等候辯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辯方預計下次提訊時可聽取答辯。法官最終批准押後,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
被告是死者的前家姑李瑞香(63歲,退休人士),她被控於2023年2月22日至2月23日期間,妨礙和阻撓香港警務處對鄺港智的調查和拘捕,及其後因該調查和拘捕而可能引起的法律程序,方法是催促鄺港智離開即將被調查的地點,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以及建議張燕花不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資料,或向香港警務處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此案被告除李瑞香外,還有死者前大伯鄺港傑(31歲,司機)、前家翁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前夫鄺港智(28歲,無業)。3人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一單位內謀殺女子蔡天鳳;及於同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在大埔汀角路龍尾村阻止合法埋葬蔡天鳳的屍體。3人的案件會轉介高等法院審理。
另外,任遊艇公司職員的41歲被告林舜,及報稱無業的29歲女子潘巧賢,同被控於去年2月24日在港某處,當鄺港智犯可逮捕的罪行即謀殺罪,而知悉或相信鄺就該罪行或另一可逮捕罪行有罪,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解釋下,安排鄺港智乘坐遊艇至澳門,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鄺港智。此兩案押後至本月25日再訊。
案件編號:DCCC 14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