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書商1職員被控合謀定價 競委會指協議生效後仍繼續應受罰

2024年04月15日 17: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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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於高院開審。
競爭事務委員會於2020年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控告3間書局及1間書局的總經理,指被告在向香港中小學學生銷售教科書期間合謀定價、瓜分市場,要求法庭頒令宣布被告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除對被告施加罰款外,同時取消該名被告人士的董事資格。案件今日(15日)於高院開審,競委會指眾被告的合謀協議在2015年《競爭條例》生效後仍繼續故應受罰。有被告則指,若只有單方面提出折扣建議,其他人並未回應是否同意,便不構成所謂協議。
被告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許超明。競委會指稱,上述公司在向香港中小學學生銷售教科書期間,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圍標(合謀安排),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雖然有關合謀安排是在《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前,即2011年所訂立,惟上述公司於《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後仍然繼續執行、參與有關安排。競委會亦指許為《競爭條例》第91條所指牽涉入該合謀安排的人士。
商務及聯合出版社的代表大律師指,競委會需要證明各被告之間於2015年前已存在相關協議,如只是單方面有人提出折扣數字,而對方沒有回應,便不構成所謂協議。大律師又質疑競委會沒有對其他零售業商會持分者作出指控,亦欠缺出版商的證供;天利行及許的代表則稱,個別零售商與學校有長久合作,學校可能因服務和信任度而選擇不同零售商,中標不一定基於折扣優惠。
案件編號:CTEA 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