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深夜醉駕逆線撼小巴 46歲男警判240小時社服令停牌半年

2024年04月16日 13:2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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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男警於去年8月疑飲酒後駕駛私家車,並在葵涌和宜合交匯處懷疑逆線行駛,結果撞到一輛公共小巴。男警其後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並於本月初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該兩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陳慧敏今(16日)判處被告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萬港元,並須停牌半年及接受駕駛改進課程。陳官指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適合判處監禁,但考慮所有因素後,終判處社服令。
46歲被告李志健,控罪書上並無填上報稱職業。李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共兩罪,指他於2023年8月24日,在香港新界荃灣和宜合交匯處近燈柱FA5998B,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於同日在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30微克酒精,超過100毫升呼氣中有22微克酒精的訂明限度。
辯方求情時指現為警長的被告獲上司及同袍撰寫求情信,且有2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裁判官指相信被告工作表現良好,與同事及上司有良好關係,且相信被告為良好警員,才會獲晉升為警長。官指事件涉及危駕及逆線行駛,適合判處監禁,但考慮到上述求情因素,決定判處最高時數的社服令。
案情指,當晚11時許,一輛公共小巴沿象鼻山路往象山邨方向行駛,駛至葵涌和宜合交匯處對開,被告駕駛的私家車則逆線迎頭駛至。小巴司機嘗試扭軚閃避,惟兩車仍撞上。被告落車時行不到直線,並曾建議小巴司機私下處理事件,但遭拒絕。執法人員其後到場,被告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事件中,小巴上一名女乘客腰痛,需送院治理。
案件編號:STCC 71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