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遠洋船走私一億元電子產品及廢料 付貨人女代表被捕

2024年04月17日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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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獲的電子產品及電子廢料。(陳嘉傑攝)
香港海關人員根據風險評估,本月4日在葵涌貨櫃碼頭揀選一個原定由遠洋船出口到馬來西亞、報稱為鋁合金的貨櫃進行檢查,打開貨櫃後發現一堆電子廢料堆放在紙箱上面。人員經檢查後,查獲大量未列艙單的貨物,包括全新集成電路、及電腦伺伏器、路由器、手提電腦等舊電子產品和電子廢料,估計市值約1億港元。
由於電子產品及電子零件均屬走私返內地的常見貨物,不排除該批貨物最終會被轉運到內地,海關會就其來源作追查。而經進一步跟進調查後,翌日(5日)海關拘捕一名53歲女子,報稱為貨運公司付貨人代表,她現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關相信該些舊電子產品及廢料會被回收,以提取裏面有用的材料,惟在提取過程中會涉及燃燒或使用化學物料,因此產生大量有害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國際間對於有害廢物轉移受到《巴塞爾公約》條例監管,國家是該公約締約國,所該公約也適用於香港。根據公約該批有害電子廢物需得到馬來西亞當局同意進口,環保署才會發出出口許可證。海關指今次成功阻撓有害電子廢物非法出口到其他地方,履行國際義務。
海關會繼續以情報主導為原則,全方位打擊走私活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除非事先領有有效許可證,任何人士進口或出口有害廢物即屬違法,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更可被判處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港元及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