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主任请病假遭解雇涉违反残疾歧视条例 法官裁定申索人胜诉

2024年04月18日 16:2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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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日在区院提讯。
一名前钢琴教室公司女客户服务主任,在试用期间,疑因向公司申请两次病假而遭无理解雇。该客户服务主任由平等机会委员会代表,向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指雇主涉嫌违反《残疾歧视条例》,要求赔偿10.8万港元案件今(18日)在区院提讯。由于答辩方没有回应,也没派代表到庭,法官裁定申索人胜诉。
申索人为陈咏琴,答辩人为第一流行钢琴教室有限公司。据入禀状指,2022年5月起,申索人获聘用为客户服务主任,在沙田分店工作,试用期约3个月。同年7月23日,申索人因呼吸困难求医,及后被诊断有甲状腺机能亢进症,7月26日至29日放病假,期间上司曾向她指,沙田分店“总要有个人”、“好难无限期等你好返”。
入禀状续指,同年7月29日,申索人表示需额外多几天病假,上司在8月2日告知她,公司决定解雇她。申索人指,申索人相信公司是基于她的残疾及相关病假而把她解雇,对她作出残疾歧视,违反《残疾歧视条例》。遂要求答辩人书面道歉,以及赔偿10.8万港元。
案件编号:DCEO 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