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气瑜伽球杀妻女案 许金山申讼费 官指自招嫌疑仅批部分

2024年04月23日 12:10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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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学医学院前副教授许金山以注入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杀妻女,受审后于2018年被裁定两项谋杀罪成,判囚终身。许不服定罪并上诉至终院,终院去年11月颁判词,认为原审法官就谁将瑜伽球放入车厢一事指引陪审团时出错,5名法官一致裁定许金山上诉得直,案件须发还重审。许金山之后向法庭申请审讯及上诉阶段的讼费,终院今(23日)就此颁下判词,认为许金山自招嫌疑,仅批部分讼费。
56岁申请人许金山,被控于2015年5月22日谋杀其妻黄秀芬(47岁)及次女许俪玲(16岁)。讼费事宜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霍兆刚、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麦嘉琳审理。据判词指,许金山上诉得直后,向法庭申请4个阶段的讼费,包括原讼法庭审讯、在上诉庭提上诉,以及向终院申上诉许可,和终院正审上诉。
法官认为,在调查申请人妻女死亡的过程中,申请人的行为自招嫌疑,他不能对自己被检控感到惊讶。而且,终院裁定上诉得直的原因,即遗失的气塞,属众多上诉理由相对占较少比重,而占较大部分的上诉理据,终院都裁定没有合理可供争辩之处。因此,法官只批出申请人在终院申请上诉许可,以及终院正审上诉两个阶段的讼费。
案件编号:FACC 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