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发展津贴金额扩大至最多40万 40%可用于内地交流食宿

2024年04月24日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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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指幼师发展津贴可用于内地交流食宿。
教育局日前发幼稚园发通告,邀请本港50间幼稚园与50间广东省不同城市的幼稚园缔结为“姊妹园”,有校长表示希望“教师专业发展津贴”可用于幼师内地交流活动的食宿安排。教育局今日(24日)表示,已于本年2月优化一笔过“教师专业发展津贴”,其中包括涵盖与探访内地幼稚园相关的开支,例如香港幼稚园教师到访内地幼稚园交流的团费开支。内地幼稚园交流团的团费一般已包括与交流活动相关的开支,例如香港幼稚园教师前往内地及返回香港的交通及食宿开支,幼稚园最多可运用优化津贴额的40%于与内地幼稚园进行的专业交流活动。
另外,当局续指优化津贴分为三个层阶,而津贴额分别为20万元、30万元及40万元。幼稚园可获的津贴额将按该校于2023年11月合资格获发放资助的半日制学生人数而厘定,第一层阶收生少于220人可获20万港元津贴;第二层阶220人至330人可获30万港元津贴;第三层阶331人或以上获40万港元津贴。
教育局表示,鼓励参加幼稚园教育计划的幼稚园善用优化教师专业发展津贴,提升教师的能力并促进他们的持续专业发展,包括安排与内地的幼稚园进行交流活动,例如缔结为“姊妹园”、安排“姊妹园”之间的专业交流活动,或分享良好实践经验,以加强两地教师的专业交流协作及提升幼稚园教育质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