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条例案 “屠龙小队”黄振强曾表示欲认罪及交代一切

2024年04月25日 16:06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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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25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本案首名证人作供。国安处执法人员称,“屠龙小队”成员黄振强在去年5月,主动表示欲认罪及交代一切。
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22岁,学生)、张铭裕(20岁,无业)、严文谦(21岁,学生)、李家田(24岁,无业)、赖振邦(29岁,技术员)、许湛荣(24岁,物业管理助理)及刘佩凝(女,24岁,无业)。
国家安全处姓刘人员供称,2023年5月19日收到惩教署通知,黄振强欲与调查其案件的队伍会面。他之后跟黄会面10次。刘称,5月19日会面中,他有写笔记,但返到写字楼便把笔记销毁,这是他的个人决定。刘说,会面长约1小时,总结是黄表示打算认罪,想交代整件案的所有事情,着黄通知自己法律代表,再转达控方。刘不同意,销毁所写纪录属不寻常。
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罪日期横跨2019年8月至12月,控罪中串谋者包括黄振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