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条例案 “屠龙小队”领导者黄振强 以控方证人出庭作供

2024年04月26日 12:45
东网电视
更多新闻短片
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26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被指是“屠龙小队”领导者、认罪被告黄振强,首日以控方证人出庭作供。
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22岁,学生)、张铭裕(20岁,无业)、严文谦(21岁,学生)、李家田(24岁,无业)、赖振邦(29岁,技术员)、许湛荣(24岁,物业管理助理)及刘佩凝(女,24岁,无业)。
控方传召黄振强作供。黄确认,自己在2019 年12月8日被捕。控方之后提议,先让黄振强在法庭内,检视与案相关的Telegram 讯息,控辩双方派代表监察。法官同意,把审讯押后至下周一(29日)继续。
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终身监禁;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罪日期横跨2019年8月至12月,控罪中串谋者包括黄振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