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鐘錶公司涉違例進行貴重產品現金交易 41歲董事助查

2024年04月26日 19:5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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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表示,去年4月起經營貴金屬交易、涉款超過12萬元的人士須向海關關長註冊。
香港海關今日(2日)偵破一宗案件,涉及一間在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制度)下並非B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貴重產品的現金交易。一名41歲公司董事正協助調查。
  
海關指,人員於今日調查時發現一間在制度下已成為A類註冊人的本地鐘錶公司,在業務過程中進行了數宗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去年4月1日起,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違規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