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A1:虐兒舉報放寬 開免責逃生門

2024年04月30日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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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兒慘劇屢揭不止,為及早發現並遏止問題,政府去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25類專業人員需舉報嚴重虐兒個案,違者可被判監。專業界別憂慮誤墮法網,早前多名議員不滿草案的罰則太重,更揚言要提出修訂,政府昨表明會提出3項修訂,包括列明何者為嚴重傷害、新增免責條款等。雖然政府提出修訂,但仍有個別議員質疑嚴重個案最高罰則為囚3個月及罰款5萬元的罰則過低,新增免責條款如開逃生門,促把嚴重個案知情不報的最高罰則增至一年,否則將反對草案。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社工、醫生、教師等25類專業人員須舉報嚴重虐兒個案,建議最高罰則為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惟早前有議員認為刑罰過重,與政府就罰則持續拗數。
立法會審議相關草案的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指政府會提出3項修訂,以加強免責辯解和免責豁免,當中包括𨤳清刑事責任,會在條例草案新增附表,列明何者為嚴重傷害,即是指會導致兒童的生命或安全受到威脅的傷害,或精神健康或發展受到危害,而不僅僅是短暫的瘀傷、痛楚、不開心等,以取代原本的概括性條文,又會新增免責辯護條款,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的情況下不被檢控,同時確保提出檢控時需要證明有關專業人員確實有產生懷疑。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重申,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下,才會面對監禁的刑責,強調做法並不會減少對兒童的保護。
何啟明又指留意到早前有議員建議剔除監禁的刑罰,期望完成政府修正案審議後,議員才考慮是否需要提出修正案,又稱強制舉報指南原定在今個月完成,惟因需時討論,期望可以下次會議向委員會提交初稿。
早前曾要求政府剔除監禁刑罰,否則揚言將考慮提出修正案的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歡迎政府提出修訂,相信修訂不代表政府「手軟」,但指關心在法例通過後舉報數字會大增政府將如何提出支援服務。何啟明強調政府只會就嚴重個案控告專業人士,非一般「藤條痕」,需要長期傷害,才需要檢控。
身兼社工的議員林素蔚認為監禁3個月的刑罰合理,相信刑罰不會「嚇窒」專業人士,因為能夠從事與兒童相關工作的人士,應有意識去保護兒童,但她又關注政府會如何保障舉報人的福祉。對於有人擔心會有濫報的情況出現,她指「濫報好過漏報」。何回應指法例已列明不會公開舉報者的身份。
縱使政府就草案提出修訂,但有議員對政府的做法仍感不滿。作為非委員的議員田北辰質疑罰則過低,憂慮日後法庭判罰會過輕引起社會批評,屆時政府又會再考慮修例,不滿政府在嚴重的情況下,對知情不報人士最高罰則仍保留在3個月,不改成一年,揚言若當局不作修改他將會反對草案。
另一議員黎棟國建議政府考慮引入兩級制罰則,以罰款處理較輕微個案,若屬嚴重個案則以可判監或罰款。何啟明回應稱會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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