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3前高層詐騙罪成 4人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擱置判刑

2024年04月30日 12:4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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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2名前高層及一名經理,被指在發行配售債券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的總經理,表面上安排該證券公司處理配售事宜,但隱瞞實際配售由康宏的關連公司進行,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港元。上述4人被廉署控告兩項串謀詐騙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被判囚4至7個月,其中2人獲准緩刑18個月。4人不服定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今(30日)頒判詞,裁定4人上訴得直,撤銷各人的定罪及擱置判刑。
4名上訴人依次為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9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51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4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鼎成)總經理李易明(53歲)。4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麥陳黃3名康宏前僱員則另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麥被判入獄7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陳被判囚5個月,緩刑18個月,禁止擔任公司董事兩年;黃獲判囚4個月,緩刑18個月;李被判囚5個月。
案件編號:CAAR19、CACC 23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