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首案续审 “屠龙小队”领导者供称拟射杀执法人员后全民执枪

2024年04月30日 13:55
东网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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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屠龙小队”等人涉嫌放置或引爆爆炸性装置、管有手枪及串谋谋杀执法人员,事件中多人被捕,部分人被控串谋引爆订明目标罪,违反《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该罪作出检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终身监禁。涉案6男一女不认罪,案件今(30日)在高等法院续审。被指是“屠龙小队”领导者、认罪被告黄振强以控方证人出庭作供交代具体计划,表示打算射杀执法人员后,便“全民执枪”,务求跟执法部门武力对等。
黄振强供称,2019年12月初,他跟同伙吴智鸿等人,准备在12月8日大型游行期间杀警,他们谈到想“装修”湾仔轩尼诗道中银分行,引执法人员到场后,便引爆红色细炸弹,当执法人员走到另一位置,就引爆蓝色大炸弹,附近会有枪手,待示威者“走晒”就会射执法人员,务求令“杀警最大化”。当执法人员受伤倒地,示威者就执枪,以达致武力对等。
7名不认罪被告分别是张俊富、张铭裕、严文谦、李家田、赖振邦、许湛荣及女被告刘佩凝,年龄介乎20至29岁。首6名被告同被控《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下的“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及属交替控罪的“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6人另被控串谋谋杀香港警察。李家田另被控“意图危害生命而管有枪械及弹药”罪,刘佩凝则另被控“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控罪串谋者包括黄振强。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